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颁布《天津市公共汽车服务管理标准》的通知
(建科教[2009]104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提高公共汽车客运线路运营服务管理水平,加强对公共汽车客运市场的监管,维护乘客权益,天津市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按照市建委《关于下达2008年度第一批建设系统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建科教[2008]683号)的要求,对《
天津市公共汽车服务管理标准》(DB/T29-96-2004)进行了全面修订。经我委组织专家审定,现批准《
天津市公共汽车服务管理标准》(DB/T29-96-2009)为我市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自2009年8月1日起在我市施行。原《
天津市公共汽车服务管理标准》(DB/T29-96-2004)同时废止。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本标准,施行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及修改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天津市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