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完善汽车贸易服务体系。
以专业化、市场化、品牌化为导向,大力支持汽车市场建设;发展专业二手车经销企业,拓展二手车交易;加快发展汽车研发、生产性物流、汽车零售和售后服务、汽车租赁、汽车保险、消费信贷、停车服务、报废回收等服务业;支持有条件的自主品牌骨干汽车生产企业建立功能完善的金融服务公司。
四、政策措施
(一)鼓励扩大汽车消费和汽车出口。
落实汽车生产、流通、中介和报废、回收、资源利用等环节的优惠政策,清理取消限购汽车不合理的规定,取消二手车交易市场不合理的收费;积极组织实施汽车摩托车下乡,扩大农村市场汽车消费。制订我省扩大汽车消费和汽车出口的相关政策。鼓励本省汽车产品参与政府采购、重大项目招投标中的公平竞争。在老旧汽车报废更新、农民报废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换购轻型载货车及微型客车中,引导和支持车主自愿选用本省优质产品。政府公务用车向自主品牌倾斜,对自主创新的新能源汽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省外贸发展专项资金向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建设和扩大产品出口等方面适度倾斜。
(二)支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化。
在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和产品研发平台建设,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和整车产品研发。鼓励和支持民营科技企业参与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研发,推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产业化。省级节能及发展循环经济专项引导资金对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给予重点支持。支持南京、无锡、苏州、南通等城市向国家有关部门申报,争取增列为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工程试点城市。在优先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城市建立电动汽车快速充电网络,加快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公用充电设施建设。
(三)加大技术改造力度。
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汽车产业投入力度,促进技术进步和产品结构调整。围绕企业产品升级、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研发、节能环保和安全技术攻关、关键零部件研发、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基地与出口基地建设、共性技术平台和检测平台建设等,实施一批重点项目。
(四)推进企业兼并重组。
支持企业抓住国际汽车业调整的机遇,整合国际国内技术和产品资源,实施低成本并购扩张。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对汽车及零部件企业兼并重组,妥善解决富余人员安置、企业资产划转、债务核定与处置、财税利益分配等问题。
五、规划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