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石化装备产业链。形成以大石化、化肥、煤化工成套装备为龙头的新型反应器、高效蒸馏塔、DCS控制系统等化工装备制造产业链。重点推进化工装备专用轴承、压力容器节能设备制造等项目。
四、政策措施
(一)落实产业政策。
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围绕十大产业链,鼓励企业利用现有基础,应用关键技术,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市场竞争力。科学决策,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推进沿海地区炼化一体化项目。新建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化工集中区域,严格执行我省关于准入门槛的要求。对技术先进、优势明显、带动和支撑作用强的重大项目,及时纳入全省重点项目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在信贷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实行集群化、一体化园区发展模式,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优先安排重点项目用地,引导使用存量土地,鼓励企业向化工园区和集中区集聚。对城市化工企业向园区集中和产业升级的,给予用地政策支持。
(二)加大财税扶持力度。
用足用好现行财税政策,加大技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节能减排、高新技术产业所得税减免等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的扶持。对市场前景好、产品附加值高、带动面大的新技术新产品加大研发费用支持。对名牌产品、专利产品、采用国际标准产品、参与国际竞争的产品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对淘汰落后生产工艺、产能、装备给予资金支持,对协议关闭企业给予适当资金补贴。调整现行化肥淡储资金模式。
(三)积极提供金融支持。
推进银企合作,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石化企业信贷支持,努力缓解中小化工企业融资难问题。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方式筹集资金。有关部门要加强与风险投资和金融机构的协调,搭建和完善银企对接合作平台,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石化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四)严格执行产业及环保准入政策。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重大建设项目控制总量,加强对剧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的控制、集中和管理。严把准入门槛,切实加强石化产业固定资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合理用能评估工作。化工项目核准备案时,严格按照环评、安评和能评要求进行审查。未经核准、备案的项目不得开工。严禁对拆分项目进行违规审批、核准或备案。
(五)鼓励兼并重组和产业转移。
支持和鼓励企业开展新一轮兼并重组和产业转移,支持有发展条件的企业开展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帮助企业及时协调解决兼并重组和产业转移中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