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集中清理阶段。各区县物价、财政部门和市级主管部门,于7月5日前,汇总上报自查自纠情况,并提出规范涉及企业生产、流通各环节收费的具体意见。市物价局、财政局结合各区、县和部门的自查自纠情况,按照职责分工研究提出规范涉及企业生产、流通各环节收费的具体意见。对不利于企业生产和产品流通的规定,对违反清理整顿原则的收费,要立即组织整改。按照国家要求,将通过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清理整顿后取消的收费项目及降低的收费标准。
(三)重点检查阶段。2009年7月31日前,市物价局、财政局将组织对涉及企业收费的专项检查,督促落实清理整顿的各项政策措施,严厉查处加重企业负担的乱收费行为。同时,组织做好接受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涉企收费监督抽查的相关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物价、财政部门和市级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清理整顿工作的领导,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为了确保专项清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区、县物价局、财政局要指定一名主管局长,市级主管部门要指定一个职能部门,负责涉企生产、流通环节收费的清理工作,建立相应的工作队伍,认真做好本区、县、系统的清理整顿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并取得实效。
(二)密切配合。各级物价、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主动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物价、财政部门的工作,使清理整顿工作顺利开展。
(三)突出重点。清理整顿工作既要全面深入,又要突出重点。要将涉及农产品生产和流通、商品进出品、产品质量监督,以及服务业、房地产开发与建设等领域,作为清理整顿的重点,坚决制止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四)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加强价格举报工作,畅通举报渠道,认真受理并及时查处企业反映的乱收费行为。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典型案例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附件:1、天津市涉企生产、流通环节收费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
2、天津市涉企生产、流通环节收费汇总表
天 津 市 物 价 局
天 津 市 财 政 局
二OO九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1:
天津市涉企生产、流通环节收费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