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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纲要的通知

  (二)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支持一批重大产业项目的实施,推进自主创新和产业升级,对国家支持的关键领域和重点项目给予资金支持。以贷款贴息、研发和产业化补助、政府采购、资本金注入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电子信息产业领域,建立多元化的投入体系。用足用好现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确保退税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三)拓宽融资渠道。
  鼓励金融机构为产业发展提供更多融资服务,合理增加对总部设在我省的外资、港澳台资企业的信贷支持。推进银企合作,积极向金融机构推介重点融资项目。支持金融创新,探索开展出口退税、保单、仓单以及知识产权等质押贷款,规范发展股权质押贷款。对苏南向苏中苏北转移的重点产业项目,优先给予信贷支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利用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增加直接融资规模。探索开展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短期融资券试点。促进股权投资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积极发展风险创业投资。
  (四)鼓励兼并重组。
  促进要素向优势企业集中、向行业龙头企业集聚,鼓励优势企业整合国内资源,拓展产业链,将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主业突出、行业领先的大企业集团建设成为百亿元级行业龙头企业。支持企业“走出去”兼并或参股拥有先进技术、知名品牌、核心专利、人才团队和营销渠道的海外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增强国际竞争力。鼓励金融机构对电子信息企业重组给予支持。
  (五)提升国际化水平。
  采取综合措施为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创造条件,支持企业“走出去”设立研发、生产基地,建立境外营销网络。在扩大引进外资规模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水平。积极推进电子口岸系统(EDI)建设,降低商务成本。鼓励境内研发机构和企业与跨国公司加强合作,促进外商投资技术外溢。落实扶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软件外包企业加快发展。
  五、规划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省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联席会议制度,由省人民政府领导牵头,省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统筹协调信息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按照责任分工,加大产业组织协调力度,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调整和振兴目标的实现。各地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体制。
  (二)注重规划引导。
  依据本规划纲要,抓紧组织编制专项规划,加强与国家、省其他产业规划的衔接。产业发展的重点地区要紧密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地产业发展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引导产业健康发展。
  (三)严格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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