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支持一批重大产业项目的实施,推进自主创新和产业升级,对国家支持的关键领域和重点项目给予资金支持。以贷款贴息、研发和产业化补助、政府采购、资本金注入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电子信息产业领域,建立多元化的投入体系。用足用好现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确保退税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三)拓宽融资渠道。
鼓励金融机构为产业发展提供更多融资服务,合理增加对总部设在我省的外资、港澳台资企业的信贷支持。推进银企合作,积极向金融机构推介重点融资项目。支持金融创新,探索开展出口退税、保单、仓单以及知识产权等质押贷款,规范发展股权质押贷款。对苏南向苏中苏北转移的重点产业项目,优先给予信贷支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利用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增加直接融资规模。探索开展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短期融资券试点。促进股权投资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积极发展风险创业投资。
(四)鼓励兼并重组。
促进要素向优势企业集中、向行业龙头企业集聚,鼓励优势企业整合国内资源,拓展产业链,将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主业突出、行业领先的大企业集团建设成为百亿元级行业龙头企业。支持企业“走出去”兼并或参股拥有先进技术、知名品牌、核心专利、人才团队和营销渠道的海外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增强国际竞争力。鼓励金融机构对电子信息企业重组给予支持。
(五)提升国际化水平。
采取综合措施为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创造条件,支持企业“走出去”设立研发、生产基地,建立境外营销网络。在扩大引进外资规模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水平。积极推进电子口岸系统(EDI)建设,降低商务成本。鼓励境内研发机构和企业与跨国公司加强合作,促进外商投资技术外溢。落实扶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软件外包企业加快发展。
五、规划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省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联席会议制度,由省人民政府领导牵头,省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统筹协调信息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按照责任分工,加大产业组织协调力度,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调整和振兴目标的实现。各地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体制。
(二)注重规划引导。
依据本规划纲要,抓紧组织编制专项规划,加强与国家、省其他产业规划的衔接。产业发展的重点地区要紧密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地产业发展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引导产业健康发展。
(三)严格目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