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将进一步完善涉农价费公示工作,扩大公示面,作为价格服务进农村的一项基本内容
一是继续抓好涉农价费单位执收场所和乡镇政府的公示工作。今年7月底以前,各市(州)、县(市、区)凡涉农的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和重要商品价格的执收单位,都必须全面落实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和征收范围(有减免政策的必须同时公示减免政策)及重要商品价格,公示面必须达到100%。乡镇政府要按上述要求做好主要涉农价费的公示工作。
二是巩固涉农价费公示成果,将涉农价费公示工作的覆盖面由乡镇延伸至农村行政村。各市(州)、县(市、区)物价部门要认真落实去年省局“慈利会议”精神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涉农价费文件规定,切实巩固涉农价费公示成果,创新公示形式,努力取得实效。要逐步扩大收费公示面,今年7月底以前,各县、市、区物价部门要明确专人选择1-2个乡镇做好在农村行政村进行涉农价费公示的试点工作。7月份以后,要在所有的行政村全面推开。农村行政村的价费公示,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形式多样,一般可结合村务公开制度,在村务公开栏内将涉农价费全面公示,也可利用挂图、手册、专栏等形式公示。在农村行政村开展涉农价费公示工作,由县、市、区物价部门具体落实。公示的内容可参照附件“湖南省xx市(州)xx县(市、区)主要涉农价格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表”。
三是及时更新价费公示内容,确保其准确性和时效性。由于价格政策时效性比较强,各县、市、区物价部门必须建立涉农价费公示定期审核、检查制度,建立专题档案资料,及时对政策调整内容予以更新。
(二)加强涉农价费信息进农村的力度,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民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要积极利用价格信息中心资源平台,实现涉农价格信息在农村的有效及时传播。各地要积极运用省价格信息中心 “农村价格服务”和其它栏目的重要价费政策和信息,及时传递给农民朋友。要积极与当地宣传、广电部门沟通,利用电视、广播平台实施农产品价格、供求等公益性宣传的定期免费播放。要积极运用宣传栏、宣传资料的形式,将重要的信息资料(包括农产品成本收益)及时印发至当地行政村组,引导农民调整结构,科学生产,增加收入,合理消费。
附件:
湖南省xx市(州)xx县(市、区)主要涉农价格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表
(表1-1)
收费部门
| 收费项目
| 计费
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收费对象
| 收费性质
| 备 注
|
供电企业
| 居民生活用电
| 度
| (见表后
说明)
| 用电户
| 商品价格
| 1、继续取消农村电网改造中向农民收取的“户表费”。
2、农业排灌用电为每年的4月至9月。
3、直抄用户按城市电价执行。
|
非居民生活用电
| 度
| (见表后
说明)
| 用电户
| 商品价格
|
农业生产用电
| 度
| (见表后
说明)
| 用电户
| 商品价格
|
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
| 度
| (见表后
说明)
| 用电户
| 商品价格
|
农村动力用电
| 度
| (见表后
说明)
| 用电户
| 商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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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
| 二代身份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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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工本费
| 每证
| 20
| 申领人
| 行政性
| 农村五保户、农村家庭年收入低于当年国家确定的绝对贫困线以下的贫困户,其初次申领时,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有效证明免收工本费。
|
2.临时身份证工本费
| 每证
| 10
| 申领人
| 行政性
| |
3.丢失补领或损毁换领
| 每证
| 40
| 申领人
| 行政性
| |
4、异地代办身份证
|
|
|
|
| |
(1)跨市、州
| 每证
| 25
| 自愿申请异地代办者
| 服务性
| 不包括国家规定的身份证工本费。不得再收取快证费等其它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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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跨省
| 每证
|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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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
| 婚姻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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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领证人
| 行政性
| |
1.结婚证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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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装本
| 每对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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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装本
| 每对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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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离婚证
| 每对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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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
| 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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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生育人员
| 行政性
| 社会抚养费标准,按违法生育者或违法收养者的夫妻双方实际总收入计算,其中:农村居民实际收入低于本乡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的,以本乡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收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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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
| 上年总收入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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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违法多生育的
| 上年总收入
| 2-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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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因实施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慌报婴儿死亡或遗弃、买卖、残害婴儿后违法生育的,按多生育子女征收标准的2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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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的
| 上年总收入
| 2-6倍
|
|
| 每多非婚生育或非法收养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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