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工程勘察和建筑节能综合检查第二阶段工作具体安排的通知
(〔2009〕函设字307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
根据《关于开展全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工程勘察和建筑节能综合检查的通知》(〔2009〕函设字121号)及我厅工作安排,定于6月30日-7月3日开展全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工程勘察和建筑节能综合检查的第二阶段工作,即全省统一分组检查。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和检查方式按照我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工程勘察和建筑节能综合检查的通知》(〔2009〕函设字121号)的要求,检查重点应进一步突出工程勘察成果质量、建筑节能工作在县(市、区)级层面的推进情况、施工阶段的实施情况以及光电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情况。
二、检查将分12个检查组,每个组分勘察小组和建筑节能小组,共同组成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综合组,各检查一个地市的市本级和抽查2个县(市、区,义乌市除外)。
三、检查组的成员由我厅抽调省级有关单位的专家和各市选派的专家共同组成。请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选派勘察、施工(或监理)专业的专家各两名,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专业的专家和建筑节能行政管理人员各一名,组成检查组(并自带一辆12座以上大车)于6月30日(星期二)上午9:30在之江饭店主楼27楼会议室参加检查动员部署会,并将各市第一阶段自查总结报告及全市(含所属县)属于检查范围的工程项目清单一并带来。
四、各检查组从在建项目清单中随机抽查10个项目(含所属县)的勘察成果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县(市、区)所属项目不少于6个,以及公共建筑项目不少于6个;随机抽查4个以上项目的工地现场,请各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各受检项目的各方责任主体积极配合做好迎检工作。
五、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提高认识,认真准备,受检的市、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除向检查组汇报本地区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建筑节能政策法规、标准及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情况外,要对2009年度本地区分解落实年度建筑节能考核目标的实施情况和列入“2008年度浙江省建筑节能专项资金补助”的示范项目实施情况重点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