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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本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


  2.各单位要按照“三项行动”内容要求,抓好组织发动,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推进各项工作(7月至9月)

  1.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配合有关部门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校园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落实汛期防台风、防透水、防坍塌、防雷电等措施,防范因台风、暴雨、雷电等自然灾害引发安全事故。

  3.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进一步抓好各项任务措施的宣传贯彻落实;加强岗前培训,提升防范教育的针对性,提高广大师生员工安全防范意识。

  4.各单位在9月份组织开展安全隐患大检查,我委组织开展专项督查,为国庆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

  (三)深化“三项行动”,巩固扩大成果(10月至12月)

  1.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措施,提高监管效能;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寒流、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交通运输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2.各单位安全职能主管部门进一步开展“三项行动”督查,进行全面总结,并于12月上旬报我委安全生产办公室。我委组织开展本市教育系统校园安全综合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统一组织实施“三项行动”。要层层落实责任,对影响校园安全的重大问题要抓住不放,组织安全监管、学生、后勤、保卫、基建等部门,加强联合督促检查。市教委安全生产办公室做好综合协调工作。

  (二)抓好协调推进。着重做好“三个结合”:一是安全监管与安全治理相结合,重点打击校内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同时对安全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隐患和问题,或一时难以解决的重大隐患及问题,上报上级有关部门予以专项执法督促解决;二是“三项行动”与长效管理相结合,完善和落实校园安全治本之策,建立校园安全长效机制;三是“三项行动”与校园安全日常管理工作相结合,严格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督察,务求实效。

  (三)突出工作重点。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治理违规违章现象,对不具备安全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校内小零售及餐饮摊点,坚决采取关闭或取缔措施;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安全基础保障水平;加大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的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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