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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市属民办技校专项资金拨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项目绩效评价

  各民办技工学校完成项目结算后,应做好资产登记和建立完善的资产管理制度,撰写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包括本年度自评组织实施情况、项目绩效情况、存在问题、有关情况说明、相关资金管理办法、项目组织实施有关管理规定及相关建议等内容),报送本局备案。本局将对重点项目实施绩效现场勘验和核实等评价,在绩效评价过程中发现截留、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将追回已拨付的全部资金,并交由财政等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附件:1. 广州市属民办技校政府采购编码明细表

  2. 广州市属民办技校专项资金申请拨付明细表

  3.广州市属民办技校专项资金拨付汇总表

  4.广州市属民办技校专项资金验收申请表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1:
  广州市属民办技校政府采购编码明细表

序号

学校名称

政府采购编码

1

广州白云工商高级技工学校

ST105833

2

广州港技工学校

ST105823

3

广州汽车工业技工学校

ST105827

4

广州南华工贸技工学校

ST105821

5

广州华南高科技工学校(原广州海润技工学校)

ST105822

6

广州城市职业技工学校

ST105824

7

广州市航天科技技工学校

ST105826

8

广州市南方模具工业技工学校

ST105832

9

广州市天河金领技工学校

ST105828

10

广州市江南技工学校

ST105836

11

广州市蓝天技工学校

ST105825

12

广州市现代工业技工学校

ST105838

13

广州市珠江印务工业技工学校

ST105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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