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市属民办技校专项资金拨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穗劳社函〔2009〕835号)
各市属民办技校: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厅、省劳动保障厅《广东省技工学校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教财[2008]179)规定,省财政安排的用于支持民办技工学校改扩建、扩大办学规模、加快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的基本建设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现下发我局管理的13所市属民办技校政府采购编码(附件1),请有关受资助的技工学校尽快开展采购工作。同时,为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民办技校专项资金拨付管理办法明确如下:
一、提交项目资金用款申请
各民办技工学校根据省、市财政下达的民办技校专项资金款项和使用要求,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编制项目资金用款申请,明确项目绩效目标、项目总体规划、建设内容、采购设备规格型号、数量及金额等用款计划,报送本局审核是否符合专项使用规定并备案。用款计划将是日后办理政府采购、资金拨付和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按政府采购进度拨付资金
1、各民办技工学校根据已报送审核备案的用款计划办理政府采购后,填报《广州市属民办技校专项资金申请拨付明细表》(附件2),连同中标(成交)通知书及采购清单,送本局审核并办理中标资金50%的拨付手续。
2、各民办技工学校根据采购双方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填报《广州市属民办技校专项资金申请拨付明细表》(附件2),一同送本局审核并办理合同资金70%(含已拨中标资金)的拨付手续。
本局培训处负责收集相关材料,并对采购合同及清单是否符合项目使用计划进行初审;本局规划财务处对资金拨付比例及金额进行复核;局机关财务根据经上述两处审核确认的材料及《广州市属民办技校专项资金拨付汇总表》(附件3)办理拨付。
三、验收后拨付尾款
各民办技工学校完成项目建设和采购后,向本局提出验收申请报告,并填报《广州市属民办技校专项资金验收申请表》(附件4)、《广州市属民办技校专项资金申请拨付明细表》(附件2)连同全额发票复印件办理拨付合同尾款手续。本局培训处和局规财处根据学校的验收申请,实施实地检查,确认是否达到项目预定计划后签署验收意见;局机关财务根据经上述两处审核确认的材料及《广州市属民办技校专项资金拨付汇总表》(附件3)拨付剩余项目(合同)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