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任务
| 序
号
| 具体内容
| 市级牵
头单位
| 市级
协办单位
| 责任
处室
|
保障生产安全
| 加强安全生产
基础设施建设
| 28
| 到2012年,煤矿瓦斯监控系统实现全覆盖,建筑施工现场全面安装安全监控系统,非矿山100%实现机械化开采,烟花爆竹生产实现100%机械化作业。
| 市安监局
|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建委、市商委、重庆煤监局,有关企业集团,各区县(自治县)
| 建管处
|
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
| 30
| 到2012年,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各类高危行业100%达到国家安全生产标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00%达到标准化管理水平。
|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建委、市交委、武警重庆市消防总队、重庆煤监局,有关企业集团,各区县(自治县)
|
促进居住安全
| 加强居住安全规划
| 53
| 做好用地适应性评价,确保居住建筑选址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地带、次生灾害易发场地和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场地。
| 市规划局
| 市公安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各区县(自治县)
| 设计处
|
54
| 把地质勘察作为居住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前置条件,禁止在地质灾害禁建区选址建设。
| 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各区县(自治县)
|
55
| 开展城乡消防规划,严格控制建筑高度、建筑密度、消防间距,确保预留足够的应急避难场所和通道。
| 市建委、武警重庆消防总队,各区县(自治县)
|
工作任务
| 序
号
| 具体内容
| 市级牵
头单位
| 市 级
协办单位
| 责任
处室
|
促进居住安全
| 加强住宅使用管理
| 64
| 完善房屋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危旧房动态监测。
| 市国土房管局
| 市建委、市规划局、各区县(自治县)
| 住房处
|
65
| 到2012年,拆除或重建全市已排查出的全部D级危房。
|
68
| 到2012年,物业小区安装电子监控、周边报警、楼宇电子对讲和家庭电子报警系统达到100%,散居区人防面积达100%。
| 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民防办、武警重庆消防总队,各区县(自治县)
| 科教处
|
69
| 消除高空坠物、化粪池和下水道易爆气体等安全隐患。
| 市市政委
| 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各区县(自治县)
| 住房处
开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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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交通安全
| 实施交通安全“生命工程”
| 73
| 加强道路交通智能化系统建设和安全管理设施建设,完善道路安全电子监控系统,增设中小学、幼儿园附近机动车道行人过街设施。
| 市公安局
| 市建委、市市政委、市交委,各区县(自治县)
| 城建处
|
建设平安重庆的保障措施
| 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 123
| 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到2012年,建成6个市级应急避难场所和92个区县级应急避难场所。
| 市政府应急办
| 市教委、市民政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市政委、市地震局、各区县(自治县)
| 设计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