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分解《建设平安重庆重要措施任务分解》涉及市建委任务的通知
(渝建〔2009〕276号)
委机关相关处室,市开发办,轨建办: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平安重庆重要措施任务分解〉的通知》(渝委办〔2009〕68号)要求,经委主要领导同意,现将涉及市建委任务分解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六日
《建设平安重庆重要措施任务分解》涉及市建委任务分解表
一、牵头工作(共11项)
工作任务
| 序
号
| 具体内容
| 市级牵
头单位
| 市级
协办单位
| 责任
处室
|
保障生产安全
| 加强安全生产
基础设施建设
| 27
| 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
| 市建委
| 市国土房管局、市安监局、各区县(自治县)
| 设计处
建管处
|
促进居住安全
| 严格建设监管
| 56
| 加强建筑质量监管,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
| 各区县(自治县)
| 建管处
|
57
| 严格执行抗震设防和防火建设标准,确保新建住房抗震设防和防火建设达标率达到100%。
| 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武警重庆市消防总队、市地震局、各区县(自治县)
| 设计处
|
58
| 实行抗震和消防安全“一票否决”制度,禁止未经抗震、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不合格的建筑投入使用。
|
59
| 开展抗震民居经济适用技术研究和工程示范。提升农房抗震防灾能力。
| 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地震局、各区县(自治县)
|
60
| 把治安防范设施纳入住宅设计规范和建设,并作为给予施工许可的必备条件。
| 市公安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各区县(自治县)
| 设计处
建管处
|
工作任务
| 序
号
| 具体内容
| 市级牵
头单位
| 市 级
协办单位
| 责任
处室
|
促进居住安全
| 实行建筑材料淘汰认证制度
| 61
| 开展建筑材料和产品动态监管,对影响住宅结构安全和人体健康的建筑材料和产品实行定期公告淘汰制度,严禁淘汰的建筑材料和产品用于工程建设和室内装修。
| 市建委
| 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各区县(自治县)
| 科教处
|
62
| 大力推行绿色环保建材认证制度,引导市民健康装修。
| 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各区县(自治县)
|
63
| 推广经济、实用、环保的装修成品住宅,未经室内空气、辐射监测合格的装修成品住宅不得投入使用。到2012年,装修成品住宅达到新建住宅的30%以上。
| 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各区县(自治县)
|
增强交通安全
| 实施交通安全“生命工程”
| 74
| 加强轨道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运行安全。
| 市轨道交通总公司,有关区
| 轨建办
|
加强交通安全管理
| 79
| 落实轨道列车和车站的安全管理措施,有效防范乘客意外伤害。
| 市轨道交通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