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巴渝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建设管理的紧急通知
(渝建发〔2009〕113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
当前,各地正按照市委三届四次全委会的要求,积极推进巴渝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涌现出了一批好的典型经验和作法,同时个别地方也出现了一些工作认识上、方式上和实际做法上的问题,导致在工作推进上出现了偏差,影响了基层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巴渝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的认识。为使巴渝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这项民心工程真正的惠农利民,达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推动宜居重庆建设的目标,现就有关原则和工作要求强调如下:
一、巴渝新居建设要充分结合现有的农村建房需求,因地制宜,积极引导农民选用图集和有条件地集中建房,切忌大拆大建,避免增加农民负担和浪费资源财富;切忌不顾实际条件、不顾农民意愿搞“一刀切”和强制性集中。
二、农村危旧房改造要把解决房屋结构隐患、满足基本居住要求作为首要任务,根据房屋危险等级划分采取相应的措施,通过拆除新建、结构加固、整治修缮等方式达到排危除患、保障居住安全的目的。切忌用房屋立面装饰代替危房改造,用“改观”代替“改危”,搞面子工程和形式主义。
三、新建和改造农房选址必须满足道路、河道退距要求,避开地质灾害和洪涝灾害易发等危险地段及输电高压线影响区域等,同时应优先选用现有公共设施较多的地段,并注重保护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建筑。集中居住点建设应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工程地质勘察,严禁凭经验或主观臆断进行选址建设施工。
四、巴渝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要坚持经济、实用、安全、可靠的建设方针,尽量使用本地合格的建筑材料和采用地方施工工艺,合理降低建设成本。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要切合实际,量力而行,严禁贪大求洋,铺张浪费。
五、巴渝新居建设原则上应选用《巴渝新农村民居通用图集》,也可根据地形、功能、条件的要求进行调整或单独进行设计,调整设计的应征得原设计部门或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同意并出具设计变更单。调整设计或单独设计应符合巴渝新农村民居特色和农房抗震安全的要求,注重节地、节能和环保,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推进农房建设技术进步。
六、农房新建和改造要按规定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确因条件所限或农民选择自建,应选择经过建筑技能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