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进一步加强对监理企业的管理。继续开展对监理企业的专项整治活动,充分发挥监理在工程质量控制中的作用,严格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和管理,加强对工程施工现场监理质量行为的监管,督促监理单位认真履行其职责,使监理的市场秩序和现场管理水平有明显好转。
(五)进一步加强对预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管理
结合城镇化进程,我市部分远效区县成立了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进一步落实各区县建委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属地化监管责任,加大对预拌混凝土原材料、生产、使用等涉及混凝土质量的监管,组织开展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确保预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
(六)大力推行精品工程战略
引导和激励企业建立质量激励机制,提高企业的品牌意识,争创精品工程。同时,加大对精品工程的培育和监督指导力度,并通过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现场观摩会、组织外出考察学习等形式,带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整体水平逐步提高。
(七)加强业务指导,强化队伍建设
1、进一步加大对中心区域城市和部分远郊区县质量监督工作的业务指导力度,不断扩大业务指导范围,采取专题指导、分区指导等方式和方法,有针对性地提升监管队伍素质,提高全市工程质量监管水平,缩小工程质量水平的地区差距。
2、针对我市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及全市监督人员的现状,继续通过培训学习、考察交流等方式,使质量监督人员了解掌握新知识、新规范及与工程质量管理的先进理念,提升监督人员的综合素质。
(八)妥善处理质量投诉
重视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受理和处理工作,出台工程质量投诉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投诉受理、处理、回复等工作,认真、妥善、及时处理好质量投诉。工程质量存在缺陷和问题的,要督促工程参建单位认真整改,及时保修,并加强与投诉人的沟通。投诉处理的有关情况应逐级向投诉受理部门回复,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九)开展执法监督检查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09]340号)的要求,组织开展全市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检查重点为在建公共建筑、市政基础上设施和保障性住房工程。
(十)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围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主题,结合各地实际,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质量宣传教育活动,普及质量知识、宣传政策法律、表彰优质工程,营造人人重视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执法守法环境。
三、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