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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09年强化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4、以质量通病治理为重点,以专项治理为手段,切实提高工程质量水平。完善和制定质量通病防治要点,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在护栏、钢结构涂装、玻璃安装、门窗、钢筋制作和绑扎、悬挑结构、外墙保温、砌体工程、边坡工程等薄弱环节和细节上下功夫,加大监督力度,明显减少工程质量通病。
  (二)深化质量监督改革,不断提高监管效能
  1、加强质量巡查,切实强化参建单位质量责任。将工程质量巡查工作常态化,切实改变质量检查“提前告知”的做法,要结合实际及全国工程质量执法大检查的要求,开展联合、交叉检查,增加夜间和节假日突击抽查等手段,体现巡查的随机性。对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严重质量问题,要建档立案,督促整改,并及时上报。依法应予处罚的要予以处罚,强化参建单位质量责任,确保巡查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2、进一步完善“差别化”监管制度。建立工程质量监管等级分析评定系统,集中有效的监管资源对重点工程、合同价异常的工程、质量风险大的工程以及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业绩少、信誉低、质量保证能力差的工程实施重点监管,并结合工程建设实际质量水平及时调整监管力度,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基础上,合理分配监管资源。
  3、切实开展结构质量抽检和施工现场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抽检工作。要制定周密的抽检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对抽检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要进行通报并及时处理,充分发挥随机抽检对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威慑作用,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
  (三)进一步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
  1、提倡住宅工程精装修交房制度。引导工程项目采用统一或菜单式模式实施住宅装饰装修,积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衔接,摸索建立业主监管或成品房销售制度,减少精装修质量纠纷。
  2、强化住宅工程初装饰交工的监管。凡未实施精装修的住宅工程,应按照要求认真执行《关于规范住宅工程初装饰竣工验收的通知》(渝建发[2007]226号)有关住宅初装饰交工的标准,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
  3、完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制度。进一步加大对住宅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力度,坚决打击分户检验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结合工程实际,适时改进分户检验工作,保障房屋使用功能,减少质量问题,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和住户满意度。各远郊区县应逐步试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制度。
  (四)强化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工程监理企业的管理
  1、加强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人员的管理,进一步加大对工程质量检测行为的监管力度,督促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检测人员的素质,进一步加大对工程质量检测领域内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并有效遏制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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