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拓宽融资渠道。
优先支持符合产业调整和振兴方向的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发行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以及上市公司再融资。建立政府与金融机构沟通协调机制,搭建银企对接合作平台,主动向金融机构推荐我省重点发展的新能源产业项目,促进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发展风险投资,鼓励设立创业投资、风险投资机构,开展对新能源企业的投资。鼓励产业投资基金参与对我省新能源产业重点发展领域的股权投资。
(四)加快企业兼并重组。
加快新能源企业的战略性调整与重组,推动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与联合,发展一批有核心竞争力、主导产品优势突出的大型企业集团。鼓励新能源企业与上下游企业、研发机构之间组成战略联盟,实施优势互补,增强产业整体竞争力。对重组企业可采用资本金注入、融资信贷、资产划转等方式,推进联合重组。对重组方试行重组并购贷款,对骨干龙头企业跨地区重组和产业转移项目给予资金和优惠政策支持。
(五)提升国际化水平。
抓住当前国际新能源产业加速发展和布局调整的有利时机,以提升产业层次和国际竞争力为目标,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引进一批技术含量高、产业规模大和带动支撑作用强的重大项目。加强与省内高技术企业的融合互动,积极发展上下游配套产业,努力形成新的产业链和经济增长点。加大与国外专业研发机构和专业生产企业的合作力度,鼓励国外制造厂商和研发机构来我省投资办厂和建立研发中心。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到境外投资,合理利用境外资源,以购并、合资合作和租赁等方式开拓境外市场。
五、规划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省新能源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由省人民政府领导牵头,省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按照责任分工,加大产业组织协调力度,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调整和振兴目标的实现。各地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体制。
(二)注重规划引导。
围绕我省新能源产业发展现状,做好重点领域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科学确定产业园区和基地的功能定位,引导企业向园区集中,优化产业布局,促进产业集聚和规模发展。加强专项规划与国家、省总体规划的衔接,强化发展规划的指导性、约束性和权威性,完善规划实施机制和以规划为依据的绩效考核制度。
(三)严格目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