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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新能源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纲要的通知

  2.积极开展核电有关设备技术攻关。

  积极开展高等级压力容器(核岛内蒸汽发生器、稳压器、安注箱等)、核电站用泵及阀门、核电用高压、超高压交直流输变电成套设备(包括交直流大型高效节能变压器、全封闭组合开关)等核电站机电设备的技术攻关与研发。努力将设备制造范围扩大到汽轮机、发电机和其他重要主辅机设备,加快主设备及配套设备制造能力建设。

  四、政策措施

  (一)落实产业政策。

  落实国家扶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装备制造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11号),对各类投资主体研制开发新能源产业项目实行鼓励政策,加快项目的核准、备案。将技术先进、优势明显、带动和支撑作用强的重大项目,纳入全省重点项目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优先给予土地、信贷等支持。优化产业结构,严格控制应用传统工艺的高纯多晶硅生产项目。鼓励发展高效低成本太阳能电池,限制单晶拉制和多晶硅铸锭等低水平重复建设。加强用地保障,各地要在省下达的指标中优先安排重点项目用地。对省级重点项目,地方安排用地指标确有困难的,省有关部门给予适当支持。根据环保法律法规,加强新能源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符合产业政策的环境友好型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对资源环境影响大的项目,要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实施以削减污染物排放为主要内容的环保提标改造,确保增产不增污。

  (二)加大财税扶持力度。

  推动设立省光伏发电专项资金,主要对光伏并网发电电价、光伏发电示范推广工程给予补贴,引导和鼓励我省光伏企业投标竞争国家光伏发电示范项目,积极拓展国际国内市场。加大现有省级专项资金对新能源产业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扶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企业申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高技术产业化专项、重点行业结构调整专项和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积极争取国债资金和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的支持,对国家重大产业化专项、科技重大专项给予地方配套。加大国家和省已出台税费减免优惠政策的落实力度,加快将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引导企业用好国家鼓励进口设备的减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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