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劳动争议仲裁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范本的通知
(渝劳仲发〔2009〕2号)
各区县(自治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为督促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便于仲裁、诉讼衔接,根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有关规定,结合裁审实践,我委制作了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范本,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重庆市××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存根)
渝×劳仲不字( )第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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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送来的申请书已收悉。你以 为被申请人,提出如下仲裁请求: 。经审查,你的仲裁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本委决定不予受理。主要理由如下:
如不服本通知,可于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本通知即具有法律效力。
特此通知。
重庆市××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