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加快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强对企业收入分配的指导监管,建立企业职工工资随经济效益协商调整的机制,健全最低工资制度和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进一步完善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机制。推进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完善农业补贴政策,继续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省劳动保障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负责)。
(二十一)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在全面实现养老保险市级统筹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省级调剂机制,年内实现省级统筹。加快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体系,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认真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政策,加快研究实施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的具体措施。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努力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和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在全省范围内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启动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全覆盖。加快推进有较稳定劳动关系农民工参加工伤、医疗保险。推进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妥善解决社会保险历史遗留问题(省劳动保障厅牵头)。对城市低保实行规范管理和分类施保,农村低保实行应保尽保,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和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规范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完善优抚保障机制,加大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力度,逐步实现安置方式转变(省民政厅牵头)。
(二十二)加大住房保障改革力度。建立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覆盖面,提高实物配租比例,全省新增廉租住房10万套,年底租赁补贴发放户数达到18万户。开展市(州)政府所在城市棚户区改造,今年完成20%改造任务(省建设厅牵头)。
七、着力于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社会事业体制改革,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二十三)加快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步伐。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
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精神,研究制订我省实施方案,争取成为全国首批试点单位,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筹资标准,完善补偿方案,力争新农合统筹基金使用率达到85%,参合农民住院实际补偿比达到45%。加快推进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覆盖率达到85%。改革价格核定办法,规范医药价格行为,完善招标药品价格管理机制。逐步改革医疗服务收费方式,探索从病种、服务单元收费的价格管理方式(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省物价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