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创新资源开发模式。加快推进资源利用和管理方式转变,逐步完善资源开发收益分配机制和资源环境价格形成机制。实施《四川省建立水电资源有偿使用和补偿机制的试点方案》,开展资源有偿使用和补偿机制“6+1”模式试点,逐步形成水电资源有偿使用补偿政策体系和运作机制。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健全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机制,深化土地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继续实施“金土地”工程,稳妥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完善征地补偿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负责)。
(十七)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完善水价形成机制,探索建立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补偿机制,研究对高污染、高耗能及其他国家限制的产业实行差别水资源费的改革方案;继续优先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改进征管方式,扩大征收范围;推行农业用水计量收费和终端水价,继续推进生产性服务业与工业用水同价改革。稳步推进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和燃油税费改革,继续实行成品油价格综合配套改革,适时理顺国内天然气价格与进口气和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改革完善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推进电价改革,进一步理顺电煤价格关系,择机实施煤电价格联动;完善上网电价形成机制和电价执行监督机制,研究完善四川水电机组上网电价政策;推进销售电价改革,扩大直购电试点范围,完善大工业两部制电价。对可再生、再利用能源发电上网电价实行鼓励性价格政策(省物价局牵头)。
(十八)完善节能减排的体制机制。健全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制度和多元化投入机制,强化节能减排激励约束机制。研究试行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探索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化新机制,在成都市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推进生态补偿工作,研究加强环保的经济政策。重点研究建立岷江源和甘孜高原高寒地区生态补偿机制,探索省内跨区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局、省林业厅负责)。
六、着力于改善和保障民生,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十九)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全面贯彻实施《
就业促进法》和《
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等文件,大力实施“就业促进民生工程”,全方位促进就业增长。以创业带动就业,推进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及新增劳动力就业和创业,继续扩大并稳定地震灾区就业。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完善省际间区域劳务合作机制,健全对口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大力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强化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完善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着力推进统筹城乡就业,在成都和德阳、自贡、广元等市开展统筹城乡就业试点。抓紧制订我省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实施意见及配套政策,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扩大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覆盖面,促进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的签订(省劳动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