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监督执法,依法严厉查处餐饮服务行业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查处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整治超过标准规定的范围、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二)整顿餐饮服务、集体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进一步提高餐饮服务单位和餐饮经营者的第一责任人意识,落实餐饮业、集体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大对餐饮重点单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推进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和食品卫生监管公示制度,有效控制餐饮业、集体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风险,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1. 严格卫生行政许可标准。把好餐饮服务许可入口关,对于达不到要求的单位不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对已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但不符合《
食品安全法》要求的要坚决予以清理整顿。依法查处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无证经营行为。全面梳理餐饮服务单位基本数据库,开展餐饮服务业食品卫生管理员规范化培训,进一步提高企业硬件设施和管理水平。
2.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全面落实《
食品安全法》有关要求,指导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贮存食品检查验收、清理制度和食品召回制度等。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3. 加强高风险集体供餐单位监管。突出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餐饮点、农村自办酒席等重点监督对象,食物中毒风险较高的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重点品种,以及食品加工、存储、运输过程中的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在保证食品原料质量和防止交叉污染的基础上,加强监督检查和检测,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督促企事业单位和工地食堂落实自检等各项管理制度。
4.在餐饮服务业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按照风险高低确定监督检查频次,全面实施餐饮服务业的监督公示制度,加强对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做好辖区内量化分级管理的组织工作。严格按照《
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2007年版)量化评分表的要求,认真做好年度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并按要求做好C级单位的认定,A、B级单位的初审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