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全市餐饮领域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卫字[2009]181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发〔2009〕42号)精神,现制定《全市餐饮领域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并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九年六月十六日
全市餐饮领域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发〔2009〕42号)精神,为开展好为期2年的餐饮服务行业食品安全整顿,全面提升我市餐饮服务行业食品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
食品安全法》,按照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明确责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相结合、单位自律与监督管理相结合,有重点、有步骤、有计划地开展食品安全整顿,系统、有序地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促进餐饮服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和健康安全。
二、目标和任务
(一)打击在餐饮服务行业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以学习贯彻《
食品安全法》为契机,完善治本措施,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管机制。继续在全市餐饮服务单位实施“五专一公示”监管措施。餐饮消费环节检查重点:
⑴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是否索取有效卫生许可证及检验报告;
⑵是否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
⑶是否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
⑷是否落实“五专一公示”制度。“五专”指专店采购,即必须到有资质的专卖店进行采购,索取相应票证备查;专柜存放,即必须将食品添加剂放在指定区域的专柜保存;专人负责,即必须有两名经过培训的职业厨师共同领取、使用、配制;专用工具,即必须使用经过验证的计量器具进行计量重量;专用台帐,即必须使用淄博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统一印制的《食品添加剂索证台帐》,每次使用按照要求逐项登记。“一公示”指将卫生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一批)》、《食品加工过程中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及 《第二批非食用物质名单》张贴上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