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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设临安市青山湖街道朱村研口村水泥用灰岩采矿权的批复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设临安市青山湖街道朱村研口村水泥用灰岩采矿权的批复
(浙土资厅函〔2009〕590号)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转报临安市国土资源局要求设置朱村水泥用灰岩采矿权的请示》(杭土资矿〔2009 〕4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临安市政府《临安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发〔2007〕300号),同意对临安市青山湖街道朱村、研口村原有三个采矿权进行整合为一个采矿权,整合后暂定开采规模40万吨/年,暂定出让年限9年,初定矿区中心点直角坐标值:X:3344039,Y:40480977。

  二、鉴于该矿区采矿权的设置是为实施矿区整合,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57号)有关精神,原则同意临安市青山湖街道朱村研口村水泥用灰岩采矿权以协议方式有偿出让,有关协议出让程序及要求依照省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协议出让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6〕57 号)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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