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重点内容
(一)执法行动。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进行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
3.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4.瞒报事故的;
5.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6.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8.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治理行动。对以下内容进行重点检查治理
1.医疗卫生单位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完善等情况,尤其是人员(重点是患者)的疏散、转移、救治方案及事故的报警、指挥、现场救险等应急处置工作程序。
2.门诊、住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情况,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执行情况;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的安全管理情况,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用火用电管理、危险作业管理、临时建筑消防安全措施以及安全值班、巡查制度等落实情况。
3.各项安全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水、电、气、热等后勤保障系统的安全运行及维修、保养情况;锅、容、管、特及大型医疗设备管理情况;电梯安全运行情况;财务部门、收费处、计算机房、病房、集体宿舍等要害部位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和管理情况。
4.放射源、毒菌种安全管理情况;毒、精、麻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情况;院内感染的控制和医疗废物处理情况;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情况;重大医疗事故和医疗争议处置情况;安全基础工作及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岗位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三)宣传教育行动。着力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坚持不懈开展安全生产教育。通过宣传栏、板报、讲座等形式,进一步宣传安全生产、医疗卫生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宣传职业卫生知识,宣传安全生产正面典型,揭露重大事故隐患,开展警示教育,不断增强卫生系统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深入开展。
2.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认真组织和参与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的第八个“全国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强化安全意识,重视生命价值,共同营造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
3.加大安全生产培训力度。加大对重点岗位及广大干部职工安全知识的培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夯实安全生产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