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江苏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科成〔2009〕213号)
省各有关部门,各省辖市科技局,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根据科技部《
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科技部令第3号发布、科技部令第10号修改)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江苏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
二○○九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
江苏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鼓励社会力量支持科学技术事业,加强对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社会力量设奖)的规范管理,根据科技部《
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社会力量设奖的申请、受理、登记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力量设奖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全省范围内面向社会设立的经常性的科学技术奖。
本办法所称科学技术奖是指以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与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科学技术普及等方面取得成果或者做出贡献的个人、组织为奖励对象而设立和开展的奖励活动。
第四条 社会力量设奖必须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符合国家科学技术政策,有利于促进我省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第五条 社会力量设奖应当坚持公平、公正的评审原则,建立科学、民主的评审程序,实行公开授奖制度。
第六条 省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全省社会力量设奖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