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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做好本市社会救济对象中“三无”人员高温季节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2009)[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2月9日,实施日期:2011年12月9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做好本市社会救济对象中“三无”人员高温季节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沪民救发〔2009〕37号)


各区(县)民政局:

  为确保社会救济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安全度过高温季节,各区(县)要督促街道(乡镇)组织专门人员,对辖区内的“三无”对象进行走访,并发放防暑降温用品,标准一般为每人100元,不发现金;对老、弱、病、残等其他社会救济对象,也可比照此方法给予适当帮助。以上所需经费支出按原渠道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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