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9〕52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省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六月十一日
辽宁省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4号),设立辽宁省体育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健身的职责。
(三)加强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省体育工作有关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编制全省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推动全省体育体制改革工作。
(三)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检测;研究拟订健身气功管理的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
(四)统筹规划竞技体育的发展及全省体育优秀运动队的设置与布局;指导体育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五)组织全省体育领域重大科研攻关和成果推广。
(六)研究拟订体育产业发展政策,发展体育市场;制定体育经营活动的从业条件和审批程序;指导省体育局系统基本建设工作。
(七)管理体育外事工作,开展体育合作与交流。
(八)组织全省综合性体育竞赛,组织参加国际性和全国性重大体育比赛。
(九)负责全省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体育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综合协调等工作;发布重大体育新闻。
(二)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