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秘书处。
协助办领导处理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涉及人民防空发展方向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拟订有关政策,起草人民防空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组织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指挥救援处。
拟订省级防空袭预案,组织指导拟订城市防空袭预案,协调预案实施工作;指导监督全省重要防护目标落实防护措施,组织指导人民防空疏散准备工作;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开展人民防空训练、演习;收集、研究、汇总有关空袭信息、资料;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拟订人民防空技术保障措施;负责全省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协调完成省政府赋予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有关保障任务。
(三)通信信息处。
起草人民防空警报和通信信息的规划、政策和法规草案;负责全省人民防空通信战备执勤、队伍建设以及训练、科研等工作;管理人民防空警报报知网和指挥通信网;协调防空通信信息保障工作。
(四)工程处。
起草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开发利用方面的政策和法规草案;编制并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组织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方案论证评估;组织初审人民防空大、中型工程项目设计任务书和扩初设计;审查人民防空工程设计单位的资格认证、工程设计质量;监督检查独立式人民防空大、中型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程施工质量和工程定额;组织人民防空大、中型工程验收;组织人民防空科研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学术交流;负责拟订人民防空平战结合政策,指导人防工程的开发利用工作。
(五)计划财务处。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防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拟订全省人防财务和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规章制度草案;负责人防经费和国有资产的管理与监督;负责全省人民防空综合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办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人事、离退休干部工作;协助地方党委考察、任用下一级人民防空部门的领导干部。
设置纪检组 负责纪检工作。
四、人员编制(略)
五、其他事项
1.辽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不再加挂辽宁省民防办公室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