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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一)秘书处。

 协助办领导处理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涉及人民防空发展方向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拟订有关政策,起草人民防空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组织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指挥救援处。

 拟订省级防空袭预案,组织指导拟订城市防空袭预案,协调预案实施工作;指导监督全省重要防护目标落实防护措施,组织指导人民防空疏散准备工作;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开展人民防空训练、演习;收集、研究、汇总有关空袭信息、资料;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拟订人民防空技术保障措施;负责全省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协调完成省政府赋予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有关保障任务。

 (三)通信信息处。

 起草人民防空警报和通信信息的规划、政策和法规草案;负责全省人民防空通信战备执勤、队伍建设以及训练、科研等工作;管理人民防空警报报知网和指挥通信网;协调防空通信信息保障工作。

 (四)工程处。

 起草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开发利用方面的政策和法规草案;编制并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组织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方案论证评估;组织初审人民防空大、中型工程项目设计任务书和扩初设计;审查人民防空工程设计单位的资格认证、工程设计质量;监督检查独立式人民防空大、中型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程施工质量和工程定额;组织人民防空大、中型工程验收;组织人民防空科研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学术交流;负责拟订人民防空平战结合政策,指导人防工程的开发利用工作。

 (五)计划财务处。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防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拟订全省人防财务和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规章制度草案;负责人防经费和国有资产的管理与监督;负责全省人民防空综合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办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人事、离退休干部工作;协助地方党委考察、任用下一级人民防空部门的领导干部。

 设置纪检组 负责纪检工作。

  四、人员编制(略)

  五、其他事项

  1.辽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不再加挂辽宁省民防办公室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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