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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林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二)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省林业队伍的建设。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林业厅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厅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和监督执行厅机关的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负责文秘、机要、档案、会务、信息、保密、督查、信访、保卫、外事接待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后勤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新闻发布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提出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政策建议;拟订我省林业法制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协调林业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相关工作;承办林业行政许可相关工作。
  (三)造林绿化管理处(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全省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拟订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省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四)森林资源管理处。
  组织开展全省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评估,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拟订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编制全省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林权的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林地征用、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工作,承办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工作;管理重点国有森林资源及其管理机构;负责重点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批;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木材检查站工作。
  (五)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监督管理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及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研究提出全省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的意见;承担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有关管理工作;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其履约的有关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处。
  承担组织指导全省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的工作;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相关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七)森林公安局(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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