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务卡结算的适用范围
根据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务卡支出结算报销的适用范围是:预算单位授权支付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务支出,具体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和5万元(以人民币为单位,下同)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对个别商业服务网点无法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零星公务支出,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仍可采取现金支付方式结算。在预算单位公务支出中,按规定须通过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转账支付的支出,仍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要求办理。
四、公务卡结算的基本程序
(一)办理个人公务卡。预算单位职工根据公务支出需要,由单位统一组织向代理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商业银行申请办理个人公务卡,商业银行依据申请人的资信状况给予相应信用额度。
(二)公务支出刷卡消费。预算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或公务支出需要,根据银行信用卡的受理条件和要求,先行以个人名义进行公务卡刷卡消费,并取得相应报销凭证和经本人消费签名的银联小票。在公务刷卡消费尚未审核报销之前,刷卡行为仍属个人消费行为。
(三)按现行财务制度审核报销。持卡人所有公务卡支出消费必须取得符合规定的报销凭证和银联小票,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经本单位财务机构审核并报单位领导批准后,方能办理报销,补回已消费额度。对于已批准报销的公务卡消费支出信息,预算单位财务人员应当及时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传递到国库支付中心和代理银行,经审核确认后,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零余额账户办理公务卡还款手续。
五、公务卡代理银行的选择与确定
为保证市级公务卡改革顺利进行,在试点阶段,预算单位公务卡代理银行原则上为市财政委托的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试点单位根据公务支出需要到代理银行申请办理个人公务卡,并与公务卡代理银行签订代理协议。代理银行为试点单位符合条件的在职公务人员制作发放公务卡,并提供相应的信用消费额度和公务卡消费业务培训。代理银行在规定时间内履行签约协议,提供优质服务,接受预算单位及其职工的监督,加强公务卡信息管理,确保公务卡支出安全。
六、公务卡结算改革的组织实施
公务卡结算改革是一项技术要求高、管理措施严的系统工程,改革本着先试点、再总结、后全面推广的方式稳步实施。
(一)成立市清理市直单位银行账户和推行公务卡结算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人民银行、银监局、代理银行等单位组成,负责改革的组织领导和研究制定改革实施方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具体负责改革的宣传培训、政策解释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