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三、治理方法和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5月18日起至今年底基本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分四个阶段开展,即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和整改落实。
(一)动员部署(5月18日至31日)
各部门、各单位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介作用,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
(二)自查自纠(6月1日至30日)
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单位于6月25日前按规定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并如实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各单位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自查自纠报告必须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
(三)重点检查(7月1日至10月31日)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市“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将组织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低于纳入治理范围单位总数的5%,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检查面不得低于20%。
重点检查对象: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教育、卫生、交通、民政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宾馆、培训中心等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部门和单位;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
重点检查要与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财政统管、清理银行账户、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检查,以及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和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等工作相结合,也要与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等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综合实施。“小金库”重点检查与财政开展的相关专项检查工作一并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