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门要迅速协调、组织有关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保证居民在停电期间的生活必需品供给。
--卫生部门要督促开展急诊、急救及手术治疗的医疗机构必须使用双回路供电,并自备发电设备,保证重点科室电力供应,确保病人能得到及时、有效治疗。
--停电地区各类电力用户要及时启动相应停电预案,有效防止各种次生灾害的发生。
--电力企业要迅速组织力量开展事故抢险救灾,修复被损电力设施,恢复灾区电力供应工作。
--由发电燃料短缺造成的,由省经委协调解决。
5.4 应急结束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下,由应急领导小组经研究决定宣布解除停电事件状态: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接线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停电负荷恢复80%以上,太原市负荷恢复90%以上。
(3)发电机组恢复运行,燃料储备基本达到规定要求。
(4)无其他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正常电力供应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危险因素。
6 应急保障
6.1 技术保障
全面加强技术支持部门的应急基础保障工作。国家电监会太原监管办聘请电力生产、管理、科研等各方面专家,组成大面积停电处置专家咨询小组,对应急处置进行技术咨询和决策支持。电力企业应认真分析和研究电网大面积停电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和损失,增加技术投入,不断完善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技术保障体系。发电企业和电力大用户应当加强涉网技术的分析研究,增加技术和设备的投入,不断提高满足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技术要求和应急处置要求。
6.2 装备保障
(1) 建立预警信息采集平台,加强通信和信息保障。配备必要的移动通讯装备和应急交通工具,保证应急指挥和现场抢险救援的通信畅通,信息传播无误。
(2)积极推进应急系统建设,满足急救、抢险、救援的需要。
(3)政府部门根据研究工作需要,储备应对危机所需通用物资。
(4)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建立健全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5)各应急指挥机构应掌握各专业的应急救援装备的储备情况,并保证救援装备始终处在随时可正常使用的状态。
(6)各电力企业所需应急救援物资由电力企业自行解决,涉及全省跨区域的应急救援物资由全省协调。
6.3 人员保障
各电力企业应组建专业救援队伍,通过日常技能培训和模拟演练等手段提高各类人员的业务素质、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6.4财政保障
(1)各电力企业自身应急救援人员、装备等所需经费自行解决。
(2)涉及全省应急救援所需资金和电力预警信息平台建设、运行所需的资金由省级财政进行协调。
7 宣传、培训和演练
7.1 宣传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宣传遇到大面积停电的紧急情况下如何采取正确措施处置,增强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各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加强对员工防范事故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应急救援教育。
7.2 培训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应急指挥机构组织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的有关人员进行定期专业培训,加强专业人员的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能力。
7.3 演练
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联合演练,以加强和完善电网经营企业、发电企业、重要电力用户以及社会应急联动之间的协调应急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电力企业应根据自身生产实际,组织开展本企业的专业应急演练和反事故演习。所有预案三年内必须演练一次。
8 信息发布
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对事故信息统一对外发布,并负责拟订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发布信息,组织报道。
9 后期处置
9.1 事故调查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之后,按照《电力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事故条例》规定,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其他事故由国家电监会太原监管办牵头省直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各相关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配合调查组的工作,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发生过程、恢复情况、事故损失等。
事故调查应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有机结合。事故调查组到达现场后要认真听取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介绍,并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协调,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事故调查工作包括:组成调查组,应急救援情况的调查,事故现场调查,技术分析,事故原因的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的查明,编写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安全预防措施建议。
9.2 改进措施
(1)大面积停电之后,电力企业应及时组织生产、运行、科研等部门联合攻关,研究事故发生机理,分析事故发展过程,吸取事故教训,提出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电力应急预案。
(2)各相关市、各有关部门应及时总结社会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事故抢险与紧急处置体系。
(3)对应急处置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
(4) 对应急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严重失职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应急领导小组、国家电监会太原监管办、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
10 附则
10.1 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的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0.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国家电监会太原监管办负责解释。
10.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山西省人民政府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山西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流程图(略)
3.山西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联系人
4.部分主力电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联系人
附件1:
山西省人民政府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
应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陈川平 副省长
副组长:
王 成 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洪发科 省经委主任
李廷勇 国家电监会太原监管办专员
王抒祥 省电力公司总经理
成 员:
杨 波 省委宣传部
王存理 新华社山西分社
李永平 省发展改革委
陈官虎 省经委
李澎田 省公安厅
潘贤掌 省财政厅
王志民 省交通厅
裴 群 省水利厅
刘 晋 省商务厅
李书凯 省卫生厅
唐 晋 省安监局
武建森 省煤炭局
刘茂先 省通信管理局
张洪涛 省气象局
杜建荣 山西省煤监局
刘 俊 太原铁路局
宋晋冀 国家电监会太原监管办
曹福成 省电力公司
樊 洪 山西国际电力集团公司
冯培一 山西国际能源有限公司
贾 斌 中电投华北分公司
焦建清 大唐集团山西分公司
武锦强 华能集团山西分公司
张国远 华电集团山西分公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国家电监会太原监管办。
为便于工作联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设联络员,名单如下:
张晋斌 省委宣传部
高 峰 新华社山西分社
许一青 省发展改革委
米 杰 省经委
胡彦松 省公安厅
赵春明 省财政厅
尹新平 省交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