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省气象局:负责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救援过程中提供气象监测、检测和气象预报等工作。
(15)山西煤监局:督促、检查、协调煤矿企业应急措施的启动和执行。对自供区电力用户的监管。
(16)太原铁路局:具体实施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资料等的铁路运输。
(17)省国资委:负责督促本行政区所监管企业紧急停电状态下应配备应急和保安电源,完善各种保障措施。
(18)国家电监会太原监管办:在职责范围内具体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电力企业尽快恢复电力生产和电力供应,及时发布信息,通报事件处置和电力系统恢复情况。
(19)省电力公司:在省应急领导小组、国家电网公司、华北电网公司的领导下,具体实施在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和救援中对各电力企业的指挥。
(20)各发电集团:组织、协调本集团及所属发电企业做好电网大面积停电时的应急工作。
2.2 地方应急指挥机构
各市人民政府参照山西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制订预案并成立相应的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机构,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电网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体系。各市的应急预案报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3 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
2.3.1 电力调度机构
各级电力调度机构是电网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值班调度员是电网应急处理的指挥员,统一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网事故处置。
2.3.2 电力企业
在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山西省电力公司具体实施对全省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处置,完善电网“黑启动”预案,事件处置按调度管理权限和处置预案进行。
各电网企业成立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企业的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工作。
各发电企业成立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企业的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置工作,完善“保厂用电”措施,制订本企业全厂停电应急预案,确保机组的启动能力和电厂自身安全,并在电力调度机构的指挥和协调下,恢复机组运行和调整发电出力。配合电网企业制订本企业应急预案并报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3.3 重要用户
负责本单位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置工作,做好自备应急电源配备和安全使用管理工作,接受各级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监督管理。
3 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
根据电网运行特点和规律,各相关单位加大对影响电网安全运行的各类因素的监测力度。电网企业加强对重要电力设备设施运行情况的监测,及时排查治理隐患;气象、水利、林业、地震等部门加强对气象灾害、洪水灾害、森林火灾、地震灾害等影响电网安全运行因素的监测;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加强对发电燃料供应的监测,建立健全监测信息通报制度,确保监测信息的渠道畅通。
3.2 预警
电网企业根据监测信息,对发生电网大面积停电的可能性及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当出现可能引发电网大面积停电的因素时,即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经综合研判后,应急领导小组向社会发布发生电网大面积停电预警警报,当发生电网大面积停电的可能性解除时,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解除预警警报。
4 事件分级
按照电网停电范围和事故严重程度,将大面积停电分为Ⅰ级停电事件和Ⅱ级停电事件两个状态等级。
4.1 Ⅰ级停电事件
因发生重大电力安全事故、自然灾害,或者电网遭受外力破坏等各类原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Ⅰ级停电事件:
(1)造成山西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30%以上,或者因重要发电厂、重要变电站设备设施遭受毁灭性破坏或打击,造成山西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20%以上。
(2)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太原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40%以上。
(3)因发电燃料供应短缺等各类原因引起电力供应严重危机,造成山西电网60%以上容量机组非计划停机,山西电网拉限负荷达到正常值的50%以上。
(4)因重要发电厂、重要变电站、重要输变电设备遭受毁灭性破坏或打击,造成山西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
(5)因电网故障,造成居民用户停电30万户以上。
4.2 Ⅱ级停电事件
因发生较大电力安全事故、自然灾害,或者电网遭受外力破坏等各类原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Ⅱ级停电事件:
(1)造成山西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0%以上,30%以下。
(2)造成太原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50%以下。
(3)因发电燃料供应短缺等各类原因引起电力供应危机,造成市级电网40%以上,60%以上容量机组非计划停机。
(4)因电网故障,造成居民用户停电10户以上30万户以下。
5 应急响应
5.1 事件报告
(1)发生I级停电事件时,省电力公司应急指挥机构应将停电范围、减供负荷、采取的紧急措施、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立即报告省应急领导小组,省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并将有关情况向国家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同时宣布启动应急响应。
(2)发生Ⅱ级停电事件时,省电力公司应急指挥机构应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立即报告省应急领导小组,省应急领导小组就有关应急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按本级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置,同时宣布启动应急响应。
5.2 事件通告
(1)发生Ⅰ级停电事件后,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单位),就事故影响范围、发展过程、抢险进度、预计恢复时间等内容及时通报,使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对停电情况有客观的认识和了解。在Ⅰ级停电事件应急状态宣布解除后,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通报信息。
(2)发生Ⅱ级停电事件后,由省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通报事故情况,发布事故信息。
(3)发生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由省应急领导小组向省人民政府及时报告。
(4)在大面积停电期间,要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宣传工作,各地人民政府要积极组织力量,发动群众,坚决打击造谣惑众、散布谣言、哄抬物价、偷盗抢劫等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减少公众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稳定。
5.3 响应程序
(1)电网与供电恢复:发生停电事件后,电力调度机构和有关电力企业要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
①电力企业要采取一切必要手段,防止事故范围扩大、系统崩溃和瓦解;
②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独立企业组织力量开展抢险救援、恢复电力设施工作;
③电网企业负责电网恢复工作。在电网恢复过程中,电力调度机构负责指挥协调电网、电厂、用户之间的电气操作、机组启动、用电恢复,要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留有必要裕度。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点地区、重要城市、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
④在电网恢复过程中,各发电厂要严格按照电力调度指令恢复机组并网运行,调整发电出力。
⑤在供电恢复过程中,各电力用户要严格按照调度指令分时分步地恢复用电。
(2)社会应急:发生停电事件后,受影响或受波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类电力用户要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按职责分工立即行动,组织开展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对停电后易造成重大影响和生命财产损失的单位、设施等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保安电源,避免造成更大影响和损失。
--车站、机场、高层建筑、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学校、公共娱乐场所等各类人员聚集场所的电力用户,停电后要迅速启用应急照明,组织人员有组织、有秩序地集中或疏散,确保所有人员人身安全。
--公安、武警等部门在发生停电的地区要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社会巡逻防范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消防部门要做好各项灭火救援应急准备工作,及时扑灭大面积停电期间发生的各类火灾。
--公安、交警等部门要组织力量,加强停电地区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缓解交通堵塞,避免出现交通混乱,保障各项应急工作的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