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切实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程度有机结合起来,既敢于攻坚,又积极稳妥,把握好改革措施出台的时机、力度和节奏。
二、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实施省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省编办和各有关部门负责)。指导和推动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继续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抓紧研究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省编办牵头)。支持深圳等地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制改革,探索形成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政府架构(省编办牵头,各试点地区政府负责)。在广州、深圳、珠海等地开展社会管理综合改革试点(各试点地区政府负责)。制定关于扩权强县的意见,探索开展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省发展改革委、编办等部门负责)。开展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进一步扩大地方政府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探索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制度。积极推行“网上审批”和“并联审批”(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并在乡、镇一级推行,力争年内覆盖50%以上的乡、镇。建成省重点项目电子监察系统(省监察厅牵头)。支持中山、佛山、江门市开展创新审批方式试点(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试点地区市政府负责)。
三、深化财政和投资体制改革,健全科学调控体系
积极推进财政体制改革。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和公共事业的投入力度,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探索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增强县级财政保障能力。大力推进“乡财县管”改革,深入开展镇(乡)财政和村级财务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完善激励型财政体制,建立发展激励与生态激励相结合的激励机制(省财政厅牵头)。深入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强化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完善实时在线财政预算监督系统,推进省、市联网。向社会公开政府预算、转移支付情况(省财政厅、审计厅牵头)。
大力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和审批管理制度,研究制定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认真实施加快推进省重点项目建设试行办法,建立省重点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制度。探索建立投资政策执行年度考评制度,将考评结果与下一年的项目安排、资金使用挂钩(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继续推进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省代建局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