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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抓好产业转移园建设加快产业转移步伐的意见


  (二)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把扶持共建产业转移园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制订年度工作方案,明确计划投入产业转移园特别是省产业转移示范园的人力、物力、财力及其进度安排、年度工作目标等,于当年1月31日前报送省“双转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抄送省府办公厅。省“双转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定期检查督办、汇总相关工作进展情况上报省政府。每年年终由省“双转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省有关部门对珠三角各市合作共建省产业转移示范园有关工作包括资金投入、合作机制建立、联合招商引资及成效等进行考评,考评结果连同各地“双转移”工作考核结果由省政府向全省通报,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三)建立珠三角各市政府合作共建省产业转移示范园情况报告制度。在每年对各地“双转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的基础上,每年年初(一月份)召开专门会议,由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向省委、省政府报告本市政府上一年度合作共建省产业转移示范园工作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等,届时邀请有关政府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单位参加并监督。

  六、完善综合扶持措施

  (一)发挥财政资金扶持带动作用。各地要将省政府推动产业转移各项扶持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产业转移园,并发挥放大效应,引导带动社会资金投入。在2009年年底前完成省产业转移示范园评选和75亿元省产业转移竞争性扶持资金的竞标及拨付工作。尽快出台25亿元珠三角企业转移奖励资金使用办法,推动珠三角企业到产业转移园投资发展。省各有关部门掌握安排的节能、挖潜改造、技术创新、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及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专项资金等各类资金,要向进入产业转移园的项目和企业倾斜。省产业转移示范园所在地政府也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加大对产业转移示范园的投入,使示范园尽快完善功能,发挥效益。

  (二)改善对园区建设的管理。产业转移园所在地政府要切实履行承诺,加强对产业转移园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提高政府服务水平,打造良好的政务环境。产业转移园管理机构要认真履行园区开发建设和管理职责,实现责任到人、任务到人,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省市有关部门对进入产业转移园的水、电、道路、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环保设施等基础配套建设要优先安排。要统筹安排园区用地指标,对产业转移园用地给予倾斜,并将园区后续发展用地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范围。要加强对政府资金使用的监管和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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