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探索建立政府立法后评估制度,选择《武夷山景区保护管理办法》和《
福建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进行立法后评估。(省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五、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二十二)继续推进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逐步向县级市延伸。加强对农业、林业、水行政、海洋、环保、文化、城市管理等系统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指导,研究同层级行政执法队伍整合办法,提高执法效率。(省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三)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相关配套制度,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逐步建立并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体系,加强对市县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情况的评议考核,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省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统一规范本系统的行政执法文书、案卷的格式。(省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四)继续推进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省直有关部门在试点基础上,向本系统、本行业延伸,并把规范事项从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为主逐步向行政决策、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确认等领域拓展。省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做好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组织工作,建立设区市范围内相对统一的行政处罚标准,健全相关配套制度。(省法制办、效能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五)加快推行行政指导,进一步总结工商系统开展行政指导工作的经验,逐步在其他行业和领域推广,使行政执法工作更加体现以人为本。(省法制办、工商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六、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与问责
(二十六)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法院的司法监督和社会的舆论监督。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省政府办公厅、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七)实行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加强市县政府行政复议队伍建设,推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切实提高行政复议能力。推行行政复议听证制度,落实行政复议和解、调解制度,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信访工作的协调机制。开展《
行政复议法》颁布实施10周年宣传活动。(省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