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09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闽政办〔2009〕10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2009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已经2009年6月4日省政府第27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实施。实施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径向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反映。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六月七日
福建省2009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09 年我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坚持“四个重在”、“四求先行”,围绕省委、省政府“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闽政〔2009〕5号),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依托福建行政学院举办培训班,分批对市县政府领导进行培训。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要带头依法行政,并加强对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和培训。(省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县(市、区)建设,各设区市各选择一个县(市、区)作为试点,加强指导,以点带面,推动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省法制办牵头,各设区市政府配合)
(三)加强对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省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配合)
二、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机制
(四)加强对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4号)中涉法事宜的研究,围绕“加强法制建设,大力推进依法行政,着力构建规范透明的法制环境”的要求,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为行政决策提供法律服务。(省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