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现场督查。对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的重大事项,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参加联合督查的有关人员深入现场进行督查协调。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和工作措施,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明确完成时限,提出落实要求。对需要几个部门共同办理落实的重大事项,应明确主办单位、协办单位,确保重大事项落到实处。
(四)跟踪检查。省政府办公厅或责任单位对列入联合督查督办的重大事项,实行旬查月报制度,通过动态跟踪、检查调研、信息收集、上下反馈等手段,全面准确地了解掌握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及时调整工作措施,全力协调解决,加强全方位动态管理。
(五)汇总反馈。参加重大事项督查的人员根据督查掌握的情况,按照责任分工,认真起草撰写督查报告,综合性的督查报告由省政府办公厅或责任单位负责统一汇总整理,总结好的做法,找准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对策。督查报告要按程序报经有关领导审定后,以《政务督查专报》的形式呈报省政府领导,为省政府领导指导工作、完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六)总结通报。重大事项督查情况报告经省政府有关领导审阅同意后,以《政务督查》的形式进行通报,并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广泛接受社会舆论监督,提高工作透明度。
四、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强化大局意识,紧紧围绕省政府的中心工作,有计划、有重点地就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联合督查。
(二)务求实效。按照“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的要求,对需要进行联合督查的重大事项,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重大事项落到实处。
(三)实事求是。坚持实事求是,注重调查研究,全面准确地了解和反映情况,讲真话,报实情,为省政府领导正确决策提供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五、具体要求
(一)协调一致抓好落实。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对重大事项联合督查督办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支持、积极配合重大事项的督查活动。各重大事项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责任体系,明确督办事项的分管领导和具体办理人,做到任务到人、目标到岗、责任到位、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协调一致抓好落实。
(二)努力提高办理落实效率。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对需要本单位督查办理落实的重大事项,要在第一时间拟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要求,落实责任措施,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及时办理。凡要求反馈落实情况的事项,各承办单位都要有办理情况报告,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发后加盖单位公章上报。对格式不规范、意见不明确、事实不清楚、结论不准确的,应退回重办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