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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境内铁路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三)用地和环评工作前移。

  用地和环评工作是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环节。项目预可研阶段,项目业主和设计单位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等原则同步编制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和环评报告;线路方案基本稳定后,项目业主和设计单位原则上在25天内向市国土、环保部门提交项目土地预审报告和环评报告。

  在项目预可研阶段,市国土、环保部门要主动指导设计单位和项目业主委托的机构编制好项目环评报告和用地预审报告,市水利部门主动指导设计单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涉河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和涉河项目行洪论证报告。对项目经过的环境敏感点,由项目业主牵头、设计单位配合,提前告知市农业、林业、园林、水利等有关部门,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做好有关规划调整等工作,向建设单位出具有关支撑文件;不能及时解决的,由市环保部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研究解决。设计单位要按照《新建铁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08〕232号)的有关规定同步设计正线、站场及附属设施用地,以便国土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一次性报批工程建设用地。

  市国土、规划、环保、农业、水利、林业、园林等有关部门应建立铁路项目前期工作绿色通道。除环保部门外,凡属市政府部门审批(审查)权限的,原则上接件后10个工作日内牵头完成审批或审查上报工作;需国家部委审批的,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对口协调国家部委,原则上在1个月内完成审批。属市环保局审批的,原则上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需环保部审批的,市环保局在12个工作日内转报环保部并协调环保部在3个月内完成审批。

  (四)做好合资铁路项目业主组建工作。

  合资铁路项目前期工作启动后,市交通开投集团要主动与铁道部指定的出资人代表衔接,按照部市有关协议,尽快组建项目合资公司。项目合资公司未成立前,由路地双方共同派员成立合资项目筹备工作组,负责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五)加强铁路建设资金筹集工作。

  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交通开投集团、市地产集团研究提出铁路项目市筹资本金和征地拆迁资金筹集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筹集落实铁路建设资金。

  二、建立项目前期工作机制

  (一)建立目标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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