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市场运行监测,建立调控和应急机制
(十三)加强市场运行监测,完善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完善监测制度和监测网络,搞好监测分析。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数据采集、运行分析、市场预测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发挥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体系的作用,建立健全重要消费品和重要生产资料的市场预测预警体系。
(十四)建立重要副食品商品储备制度和应急调控反应机制。比照国家重要商品调控模式,建立完善省、市(州)两级生产及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商业代储制度,采取政府和企业相结合,扩大储备规模。依托大型商品零售企业建立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引导和鼓励企业保持适当库存水平。所需储备费用由本级政府确定,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建立应急调控反应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制定应急预案,提高保障市场平稳运行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及时组织应急物资供应,确保人民群众日常生活需要和市场稳定。
六、完善政策法规,加大对流通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十五)给予财税政策支持。对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物流企业,以及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软件研发、产品技术研发及工业设计、信息技术开发、信息技术外包和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的服务企业,实行财税优惠。对列入重点发展的大型连锁经营企业、批发市场和第三方物流企业中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通过国有资产收益,以及商业用地、国有房产等有效资产划拨形式,增加国有资本金注入,促进企业快速发展。
加大对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和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投入,完善农产品流通网络和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系。支持“放心肉”、“放心菜”工程建设,继续实施“双百”市场工程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工程。支持农产品冷藏保鲜、卫生、质量安全可追溯、检验检测建设。大力推进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培育大中型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企业。
加大对流通业发展的资金支持力度。在充分利用已有支持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基础上,省财政要加大对流通业发展的资金支持力度,重点支持符合流通产业现代化的发展项目。各地也应视财力状况适当增加对流通发展项目的资金扶持。
(十六)给予用地政策支持。在列入省规划的大型物流基地内(下同)设立的物流配送中心和物流企业新增用地,按仓储用地实行有偿使用,土地出让金及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当地政府按下限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