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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商贸流通业的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商贸流通业的意见
(鄂政发〔2009〕28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9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更好地发挥商贸流通业在引导消费、促进生产、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加快发展现代商贸流通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广和运用现代流通方式,提高流通现代化水平

  (一)发展新型零售业态,改造和提升传统零售业。积极推广多样化的现代零售业经营形式,构建定位清晰、布局合理、错位经营、各具特色的零售市场格局。加强城乡商业网点规划,鼓励、扶持社区商业网点和农村综合服务社的建设和经营。改造传统的小型零售店铺,大力发展各类连锁经营新业态。规范发展特许加盟连锁,引导和促进自愿连锁的发展。规范互联网网络销售、电视电话销售、邮购等无店铺经营形式的发展。积极培育和发展家电、电子信息产品、建材家居用品、文化及办公用品、服装等大型专业超市。建立健全汽车流通和服务体系。发展厂家直销中心、邻里中心和城乡区域综合服务中心。

  (二)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加强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引导和鼓励企业积极开展鼓励电子商务与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相结合,发展电子商务和网上超市,扩大网上采购与销售规模。鼓励和支持物流配送中心和商品交易市场开展电子商务。支持企业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新型流通业态,改善电子支付环境,促进银行卡使用和信用消费,推进商业运营模式的创新,提高流通效率,降低交易成本。

  (三)推进批发经营与服务方式创新。加快工业消费品与生产资料批发的创新步伐。鼓励批发企业与品牌产品生产企业加强合作,发展总经销、总代理等现代批发方式。鼓励批发企业与中小零售商合作,建立联购分销的连锁组织。发展直达供货、加工配送等多样化分销方式,减少仓储运输环节。鼓励带有小型批发性质的会员制销售与“现购自运式”连锁超市的发展。鼓励各类经营生产家电、设备、工具、零配件等“工业品超市”发展,为生产企业提供产业配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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