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09年度在建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检查的通知
(大建委发[2009]14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辽建发[2009]2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辽住建发[2009]4号)以及我市2009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会议的精神和要求,强化建设领域各责任主体质量意识,加强对住宅建筑工程质量通病的有效防治,推动我市住宅工程质量水平再上新台阶,市建委决定自2009年6月20日开始,对全市在建住宅工程进行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各方责任主体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有关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等情况;
(二)设计单位是否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相关设计规范,是否按照建筑节能标准和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建筑节能设计;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是否设有建筑节能设计专篇,篇章中是否包括节能设计技术指标、做法及采取的节能措施等;
(四)设计文件中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重点部位和关键工序是否明确细部做法和节点构造详图;设计文件中是否采用国家明令禁止或限制使用的材料和设备;设计变更是否降低建筑节能效果;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是否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并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
(五)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是否严格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查;是否对未经审查或经审查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出具审查合格证明;是否对设计文件中防治质量通病方面的细部做法、节点详图等进行审查;
(六)建设(开发)单位是否具体组织落实住宅工程防治质量通病措施;是否擅自变更设计文件;是否存在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及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材料和设备等行为;
(七)施工单位及人员的相应资质是否符合要求,施工组织设计中对屋面、外墙保温、墙体施工等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要求,建筑材料和设备进场时是否按规范要求进行复验,现场实体是否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进行施工,施工档案资料是否与工程形象同步并符合要求;
(八)监理单位及人员的相应资质是否符合要求,监理规划和监理技术要点是否针对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是否制定防治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具体监理方案,是否具备较强的施工指导作用和操作性;监理过程中是否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和要求实施监理,是否对易发生质量通病重点部位按规定进行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监理,监理档案资料是否与工程形象同步并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