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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机动车黄绿标制度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机动车黄绿标制度,进一步加强我市机动车管理,提高机动车排放控制水平,有效控制机动车排放污染,不断改善城市环境和交通状况,实现郑州市环境与交通的协调发展。
  (二)阶段目标
  1.2009年内完成对在用汽车环保标志的分类和核发工作。
  2.2009年下半年,初步建立我市机动车环保信息管理数据库,基本具备有效识别在用汽车污染物排放水平和实施机动车环保检测与达标管理的基础条件。
  3.2009年下半年,完善我市机动车环保政府规章和管理制度建设,对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实施黄绿标管理。
  4.2010年,根据实施情况调整完善相关政策与措施,使管理制度更加科学、合理、有效。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
  市政府对机动车黄绿标制度实施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协调、指挥、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工作协调与协作,按照市政府安排,积极推进各项工作。
  公安、环保部门应建立工作例会制度,研究、完善有关制度、措施,并实现资源共享。
  (二)部门分工与职责
  市环保局:负责与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实施机动车黄绿标制度的通告》,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的制作、发放与管理,建立机动车环保信息管理系统,起草政府规章《郑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宣传等工作。协助市公安局做好对伪造、变造、使用假冒标志等违法行为的处理、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的检查等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的道路检查,交通管理措施的制定与实施,对伪造、变造、使用假冒标志等行为的依法处理,宣传等工作。协助市环保局做好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的发放、机动车环保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起草政府规章《郑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工作。
  市交通局:协助市环保局做好对营运汽车核发环保分类标志工作。
  市市政管理执法局:协助市环保局做好对公交车、出租车核发环保分类标志工作。
  市法制局:负责与市环保局共同组织制定政府规章《郑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并做好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的有关政策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市财政局:保障相关工作经费。
  四、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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