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机动车黄绿标制度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郑政文〔2009〕1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机动车黄绿标制度实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十七日
郑州市机动车黄绿标制度实施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
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国家有关要求,有效控制机动车污染排放,强化在用机动车执法监管,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和交通状况,我市将对在用机动车实行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制度(简称黄绿标管理)。为确保黄绿标制度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机动车黄绿标制度的必要性
(一)我市机动车概况及存在的主要环境和交通问题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机动车保有量呈快速增长趋势,全市汽车保有量达60万辆(不含摩托车),汽车保有量年均增长率达20%左右,2008年全市新注册登记汽车达10万余辆,平均每天上牌汽车数约300辆,按目前增速测算,五年内,我市仅汽车保有量就将接近或超过100万辆。
当前我市机动车存在的主要环境和交通问题有:一是机动车数量的快速增长引起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呈增加趋势,给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和交通状况带来越来越大的压力;二是对在用机动车排放监控手段不足,对机动车排放控制系统的维护水平不高,造成车辆超标上路行驶或排放控制系统处理效率降低;三是全市仍有大量低于国Ⅰ标准的高排放汽车在使用,其单车污染物排放量约为国Ⅲ标准汽车的14倍,这部分车辆污染物排放量大,污染程度高;四是市中心区道路交通密集,平均车速偏低,高峰时段易造成交通堵塞,机动车排放污染物区域集中度高。
综上所述,我市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的增加与大气环境容量的矛盾日益突出,机动车排气污染已成为影响城市中心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机动车污染治理和交通管理形势十分严峻。为此,我们必须通过利用法律、行政、技术、经济等手段,采取部门、区域联动的方式,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污染治理和交通管理,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和交通状况。
(二)实施机动车黄绿标制度的目的意义
对汽车实施环保标志分类管理是有效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的重要举措。北京、深圳、广州、青岛、杭州、南京等城市已先后实施该项措施,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一是对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控制和监管更加有效;二是依法限制排气超标车辆上路行驶;三是区别车辆的排放水平,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道路使用等方面实行差别化管理,有效控制了高排放车辆的使用。同时,通过对汽车实施环保标志管理,辅以相关监控手段,有利于促使汽车维持良好的排放控制水平,有利于加速淘汰高排放车辆,有利于控制和削减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达到抑高纳低、增量减污的目的,缓解机动车快速增长所造成的环境压力和交通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