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动员准备阶段(2009年6月15日至6月30日)
1.动员部署。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健全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政风行风评议办公室),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动员部署。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省厅对政风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另行发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驻厅监察室)。
2.广泛征求意见。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主动面向社会、面向基层,通过“政风行风热线”、发放征求意见书、组织专题活动、聘请政风行风监督员、设立评议意见箱和电子信箱、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3.大力宣传。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渠道,积极宣传国家和省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和政策、本单位本部门工作职能(业务范围)、近年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所取得的成就,增强社会各界对交通运输行业的了解。要将行政许可事项、办事程序、执法执收依据和标准、便民措施向社会公示。要结合各自实际,公开向社会做出政风行风建设承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4.开展“对照职能,贴近民生,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主题实践活动。以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推进便民服务、简化手续,解决群众办事难为目标,对照工作职能,认真组织、积极开展主题实践活动。选择几件群众最急需、最受欢迎、受益面广泛的实事好事,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限,扎扎实实地做出实效。整个主题实践活动要贯穿评议的全过程,通过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切实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评议带来的实惠,创建文明行业和人民群众满意的政府部门。
(二)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改阶段(2009年7月1日至9月30日)
1.自查自纠。各单位对照评议内容和征求意见建议问卷调查收集到的问题,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尤其是要组织好对重点部门(岗位)的自查自纠和评议工作。自查自纠情况要及时上报省厅政风行风评议办公室。
2.整改问题。各单位对纠风部门反馈的意见和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制定整改方案,开展作风纪律整顿。要主动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认真分析原因,对存在的共性问题,要制定有效的措施,全面整改;对反映的个性问题要逐一查证落实。对反映的问题坚持做到不查清的不放过,整改措施不到位的不放过,整改效果不明显的不放过,违纪问题不处理的不放过。
3.建章立制。对历年来群众反复提出的意见建议,要回头看,从体制机制方面着手,进行深度的整改;对发现的新问题,及时在制度上给予完善,建立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及时向同级政府纠风部门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问题整改、建章立制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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