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荐和考核评定阶段(2009年9月1日-10月31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根据《评选办法》(另发),将推荐名单及材料报当地纠风办审核把关后向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推荐。各省辖市交通局和有关单位要对候选单位逐一审核把关,根据分配的名额向省厅推荐“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候选名单,并分别附相关资料(按照省政府纠风办评议方式,扩权县、市基层站所推荐由所在省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省厅综合全省情况、审核把关后,向省政府纠风办推荐。省政府纠风办和省厅对推荐的基层站所进行抽查,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选资格并进行责任追究。
(四)总结表彰阶段(2009年11月1日-11月30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对基层站所评议工作作出自我评估,并写出自评报告,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提出下一阶段的整改目标、措施。各省辖市交通局和有关单位自评报告于2009年11月15日前报驻厅监察室。省政府纠风办将对“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进行表彰,大力宣传基层行风建设先进典型事迹,在全省广泛开展学习基层行风建设先进典型活动,把基层站所的行风建设不断推向深入。
五、几点要求
(一)深化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评议活动,既是积极贯彻中央提出的“加强农村和城市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向基层先进典型学习活动”和“切实加强农村和城市基层干部作风建设”等要求的具体措施,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省政府“两转两提”要求、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对此,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和各被评议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评议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紧紧围绕政风行风建设这一主题,切实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实施。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把这次活动作为推进本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和各项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为确保评议活动深入开展,省厅成立开展“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评议活动领导小组:厅党组书记、厅长董永安任组长,厅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组组长王晓共任副组长,赵运生、双培亮、李德华、吕全德、肖道成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驻厅监察室,赵运生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突出重点,评议与创建相结合。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掌握各个阶段的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对评议工作的指导、组织和协调。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形成合力,抓好评议工作。在整个活动过程中要突出重点,评建结合,以评促建。要把加强基层单位干部职工队伍建设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努力建设一支有良好的思想政治觉悟、职业道德水平和较强行政、服务能力的队伍。通过这次评议活动,大力培养树立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作用,促进整体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