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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的通知

  市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监测和统计报告工作,根据猪粮比价的变动情况,分别或同时采取发布预警信息、增加储备、调整政府补贴和调入调出调节等措施。
  (一)正常情况。
  当猪粮比价处于9∶1-6∶1之间(绿色区域)时,做好市场监测工作,密切关注生猪生产和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定期发布生猪生产和市场信息。正常猪肉储备主要用于满足应急和救灾的需要。
  (二)三级响应。
  1. 当猪粮比价低于6∶1时,市物价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发布生猪市场预警信息,并通过其他媒体向社会发布。
  2. 当猪粮比价连续四周处于6∶1-5.5∶1之间(蓝色区域)时,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建立临时冻肉储备;储备量增加到不低于当地居民3天的消费量。着手做好实施二级响应的前期准备工作。
  (三)二级响应。
  1. 当猪粮比价低于5.5∶1时,通过财政贴息的形式增加临时冻肉储备,储备数量不低于当地居民5天的消费量。
  2. 当猪粮比价连续四周处于5.5∶1-5∶1之间(黄色区域)时,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进一步增加临时冻肉储备数量;储备增加到不低于当地居民7天的消费量。
  (四)一级响应。
  1. 当猪粮比价低于5∶1(红色区域)时,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报请市政府同意,增加冻肉储备规模,具体数量根据当时市场情况确定。
  2. 增加政府储备后,猪粮比价仍然低于5∶1,而且出现养殖户过度宰杀母猪的情况,月度母猪存栏量同比下降超过5%时,对市上确定的生猪生产养殖户(场),按照每头能繁母猪100元的标准,一次性增加发放临时饲养补贴;对国家确定的优良种猪场的养殖户(场),按每头公种猪1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临时饲养补贴。
  3. 由市农业局、市商务局会同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引导和鼓励养殖户(场)、企业对生猪和肉品进行外销,减少当期市场供应;完善食品安全体系建设。
  (五)其他异常情况。
  当出现生猪价格异常下跌的其他情况时,由市物价局牵头,及时研究提出调控生猪市场的相应措施。
  六、配套措施
  (一)信息发布。在完善生猪信息统计制度的基础上,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建立生猪市场调控统一信息平台,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定期在平台发布信息,提醒生产者防范市场风险和疫病风险,引导养殖户适时调整养殖规模和养殖结构。
  信息发布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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