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的通知
(铜政办发〔2009〕4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川市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要切实落实“菜篮子”区县长负责制,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做好扶持生猪生产、完善生猪疫情防控、保持必要的地方储备、维护市场稳定、保障当地居民正常消费需求的各项工作。要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负责,物价部门牵头,财政、农业、商务、工商、质监部门参与的生猪市场调控应急会商机制,密切配合,按照预案的要求做好各项生猪市场调控工作。
二、抓好工作落实。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预案的要求,切实做好生猪生产、供应的调查研究工作,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预案贯彻落实到位。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做好预案的宣传工作,稳定生猪养殖户(场)的市场预期,引导生猪市场健康发展。市级有关部门要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及时发布生猪出场价格、玉米批发价格、饲料价格、仔猪价格、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白条肉出厂价格、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屠宰量、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病害猪无害化处理量等信息,引导生猪养殖结构调整。同时,做好生猪市场监测统计和信息预警工作。
二OO九年五月十五日
铜川市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
为建立生猪生产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稳定生猪生产,维护生猪养殖户利益,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陕西省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39号)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原则
(一)市场主导、政府调控。在尊重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的基础上,加强政府调控,调节市场供求,引导市场预期,缓解生猪生产和价格的周期性波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