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持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在全市范围内实施能繁母猪、奶牛保险,对产生的保险费用,市县财政负担9%。市级安排能繁母猪保费11.6万元,奶牛保费10.8万元。积极做好全市苹果保险试点工作,安排苹果保险资金100万元。
(四)支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在农村地区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2009年全市“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扩大到40个村,每个村财政一次性补助15万元,其中市财政预算安排160万元用于村级互助,引导农村闲置资金的合理流动。今后对按照上级要求新增的试点村,将同步安排互助资金。
二、着力推进县域工业化
(五)支持工业园区建设。重点支持我市县域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今年市财政预算安排200万元用于黄堡、坡头工业园区的启动费用,筹集资金2000万元,用于支持黄堡、坡头两个县域工业园区建设。安排1000万元项目推进资金,加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实力度,全力推进项目实施。每年市财政将视财力情况筹集安排一定规模县域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逐步建立财政扶持县域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支持县域工业园区入园企业技术创新,市财政科技三项费当年支出高于当年财政支出增长比例的1.5%,科技支出占到当年一般预算支出1%以上。同时,为支持园区发展,对纳税确有困难的入园企业,经申请批准,可对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予以减免。企业从事工业园区内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前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后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2009年,市财政预算安排500万元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贴息或奖励方式支持我市中小企业发展。安排国企改革专项资金700万元,支持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安排500万元用于支持现代建材业发展。会同商务部门审核上报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计划,项目执行验收合格后上报资金拨付申请;会同科委、经委分别审核上报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争取省上资金及时拨付项目单位。对国家鼓励类产业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在2010年前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对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对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支持企业实施名牌战略,提高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对获得省级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名牌和中国驰名商标的,给予1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