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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委、铜川银监分局关于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

  (四)切实防范金融风险。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完善信贷管理,强化内控机制,切实提高防范风险的能力和水平。认真分析研究县域产业特点,准确把握风险控制重点,建立科学合理的风险定价机制,有针对性地实施风险管理。坚持落实贷款“三查”制度,加强贷款质量的评价分析和后续监测,准确识别和计量风险,严格按照贷款五级分类标准,准确进行贷款分类,足额提取拨备,有效覆盖潜在风险。有历年亏损的农村信用社要充分利用各种扶持政策,加快消化历史包袱,增强支持县域经济的能力。
  八、加强对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组织领导和考核
  (一)加强对金融服务县域发展的组织领导。各区县政府要把金融业作为重要产业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制定切实的发展规划,积极转变政府职能,认真解决金融企业改革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努力构建和谐的政、银、保、企关系;积极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业务和改善金融服务的各项试点推进工作,推进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各项措施的落实。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制定落实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形成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合力。各级党政领导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研究解决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二)改善县域金融环境。各区县政府要在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和信用环境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帮助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组织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的评定工作。由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建立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联动机制。加快由人民银行牵头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建立银行信息与非银行信息结合的企业和个人综合信用档案。积极开展信用区县创建活动,全市每年对创建活动进行评估,力争用三年时间创建出2-4个整体信用环境优良的区县。扩大农村经济主体的信息采集范围,健全农村信用社信息征集机制。以农户信用档案为基础,研究信用户评级模型,建立农户信用评级体系。鼓励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利用农户信用评级体系,积极开发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建立符合农村企业特点的内外部相结合的信用评价机制,开发适合农村企业特点的信贷产品。支持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批发或转贷方式间接参与小额信用贷款业务。鼓励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守信用、按时归还贷款的借款人实行贷款优惠利率、扩大贷款额度等激励措施,促进农民和涉农企业提高信用意识。
  (三)建立存款与贷款投放挂钩考核机制。按照国家和省上即将出台的考核办法,对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创造条件,扩大县域金融有效需求,将新吸收存款主要投放当地的情况,可列入主要负责人任期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市、区县两级财政按照一定比例,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贡献度,在征求监管部门意见后,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和税收减免。根据存款投放考核情况,决定涉农财政资金的开户银行,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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